2026年02月10日

第41日

例子與誡命

「撒母耳說:『我怎能去?掃羅若聽見,必要殺我。』耶和華說:『你可以帶一隻牛犢去,就說:我來是要向耶和華獻祭。』」撒母耳記上十六章2節

神叫撒母耳欺騙掃羅,使掃羅以為他要到伯利恆去獻祭,而事實上他是要去膏立耶西的兒子,代替掃羅作王。神厚待希伯來的收生婆,因為他們向法老說謊,保護了希伯來的男嬰[1]。

撒母耳記上第21章記載了大衛向亞希米勒說謊,告訴他是為辦王事而來,其間更吃了只供祭司食用分別為聖的陳設餅[2]。大衛的謊話,結果導致亞希米勒死於王的侍從手下[3]。在新約聖經中,耶穌認可大衛吃被禁的聖餅,儘管大衛說了謊,又吃了只有祭司可以食用分別為聖的食物[4]。

跟隨基督的人,必須學習怎樣面對這種看來好是道德上的矛盾,同時又確信神不能背乎自己[5]。神透過所吩咐的誡命,已清楚界定了道德是非。這是我們所能知道的極限。但詩篇的作者卻這樣說:「你的道在海中;你的路在大水中;你的腳縱無人知道。」[6]沒有人能捕捉神的腳縱。

同樣重要的,是你決不可仿效誡命所否定的例子。如果沒有抵觸誡命的話,聖經中的例子是足以用來作模範的。例如,如果你覺得神帶領你守獨身的話,主耶穌和使徒的例子可以給你作支持的。但你切不可因某一位神的僕人曾抵觸聖經的誡命,或似乎連神自己也這樣做,於是便依樣劃葫蘆。誡命是必須遵守的,但例子卻並非必須仿效的。


[1] 參考:出埃及記1章15-21節
[2] 參考:撒母耳記上21章2-6節
[3] 參考:撒母耳記上22章11-16節
[4] 參考:馬太福音12章1-8節
[5] 參考:提摩太後書2章13節
[6] 詩篇77篇19節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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